南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15-03-23 11:14 来源:南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南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南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总队
2015年3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南政综〔2013〕13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南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平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南平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22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338个,增长36.9%;产业活动单位34248个,增加8439个,增长32.7%;个体经营户127749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75719个(详见表 1-1)。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226
100.0
    企业法人
16358
60.1
    机关、事业法人
4754
17.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6114
22.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4248
100.0
    第二产业
7065
20.6
    第三产业
27183
79.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75719
100.0
    第二产业
2981
3.9
    第三产业
72738
96.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47个,占25.1%;批发和零售业5026个,占18.5%;制造业4880个,占17.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653个,占5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104个,占26.6%;住宿和餐饮业6525个,占8.6%(详见表 1-2 )。
表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7226
75719
采矿业
202
94
制造业
4880
282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9
40
建筑业
571
193
批发和零售业
5026
396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8
20104
住宿和餐饮业
380
65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6
152
金融业
66
 
房地产业
731
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77
6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97
2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3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1
4084
教育
1174
79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0
42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4
36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47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52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7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358个,比2008年末增加5319个,增长48.2%。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8%,私营企业占56.7%(详见表 1-3 )。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6358
内资企业
16175
 国有企业
463
 集体企业
483
 股份合作企业
228
 联营企业
63
 有限责任公司
3243
股份有限公司
527
 私营企业
9268
 其他企业
19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9
外商投资企业
7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4957人,比2008年末增加148469人,增长3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457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1554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29463人,占37.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3872人,占15.3%;建筑业60425人,占9.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2370人,占52.1%;住宿和餐饮业30618人,占14.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017人,占13.9%(详见表 1-4 )。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14957
215541
采矿业
6552
820
制造业
229463
189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330
152
建筑业
60425
741
批发和零售业
45260
1123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821
30017
住宿和餐饮业
11551
306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42
456
金融业
2284
 
房地产业
12101
7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400
19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492
11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93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22
13378
教育
41671
5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527
118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239
209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3872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41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09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494.35亿元(不含铁路系统企业资产总计,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企业资产总计8.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9.0%,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0.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57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74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5.1%;批发和零售业4933个,占3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13个,占9.9%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9620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5648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7%;建筑业     35485人,占8.1%;批发和零售业34538人,占7.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50.0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2.1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5%;工业711.05亿元,占16.1%;房地产业285.64亿元,占6.5%(详见表 1-5 )。
表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15729
296207
2150.02
工业
5742
165648
711.05
建筑业
545
35485
63.28
批发和零售业
4933
34538
155.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6
11464
55.85
住宿和餐饮业
365
8685
37.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3
1030
1.73
金融业
 
 
 
房地产业
481
7755
285.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3
15197
772.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82
4043
18.8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6
2160
26.8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8
3212
6.66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
107
0.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5
2369
7.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29个,从业人员4514人,资产总计7.14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0.1%,比2008年末提高了4.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5%,下降了3.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2.5%,下降了0.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1.4%,下降了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1%,下降了3.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1.5%,提高了4.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3.6%,比2008年末下降了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4%,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0.4%,比2008年末下降了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9.6%,提高了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市辖区、武夷山市和建瓯市。市辖区、武夷山市和建瓯市法人单位共有13563个,占49.8%;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市辖区、邵武市和建瓯市。市辖区、邵武市和建瓯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305926人,占49.7%(详见表 1-6 )。
表 1-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27226
100.0
614957
100.0
市辖区
5540
20.3
155711
25.3
邵武市
2766
10.2
76224
12.4
武夷山市
4415
16.2
62932
10.2
建瓯市
3608
13.3
73991
12.0
建阳市
2728
10.0
68158
11.1
顺昌县
1689
6.2
32190
5.2
浦城县
2176
8.0
45797
7.5
光泽县
1152
4.2
32822
5.4
松溪县
1584
5.8
33394
5.4
政和县
1568
5.8
33738
5.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建瓯市、市辖区和浦城县。建瓯市、市辖区和浦城县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共有34556个,占45.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是:建瓯市、市辖区和邵武市。建瓯市、市辖区和邵武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102493人,占47.6%(详见表 1-7 )。
表 1-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75719
100.0
215541
100.0
市辖区
11164
14.7
32158
14.9
邵武市
8809
11.6
31367
14.6
武夷山市
5827
7.7
18484
8.6
建瓯市
14026
18.5
38968
18.1
建阳市
8888
11.7
27670
12.8
顺昌县
4898
6.5
12930
6.0
浦城县
9366
12.4
17627
8.2
光泽县
3785
5.0
9350
4.3
松溪县
4095
5.4
13809
6.4
政和县
4861
6.4
13178
6.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表中“空格”表示无该项统计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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