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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0:46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南平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

电话:0599-8831242

传真:0599-8855700

邮编:354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平市统计局全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南平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精神,立足统计职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载体的管理,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加强统计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我市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力度,及时处理并回复各类咨询、投诉,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1年,我局在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公开了1条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历年累计6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13条,历年累计1902条。同时将政务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定期报送市档案馆。

(二)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2021年,我局在官网及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共收到并办结留言咨询信息13条,咨询内容多为各类统计数据信息的问询;在官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历年累计受理26条,按规定可以公开的均予以公开;全年妥善处理12345平台咨询件10件。我局在2021年没有接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的情况。

(三)加强统计信息管理

在本局网站上公布了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信息10条,历年累计111条;各类数据解读15条,历年累计119条,涵盖南平地区生产总值(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分析解读。同时,主动公开了各项日常统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及时发布《统计月报》12期,统计年鉴1期、统计公报1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期,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情况、职务任免等重要信息。

(四)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市统计局对“南平市统计局”网站页面和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提高栏目利用率。同时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读网,及时发布统计信息,答复网上留言咨询。进一步丰富下载中心栏目,将依法可公开的统计资料无偿提供社会公众下载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结合统计工作,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南平市统计局在坚持涉密不公开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真正落到实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批表,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和不泄密。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文件和书面通知要求,对政务公开进行专项检查,指定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内容、格式和时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干部考核,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  0
行政强制 0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南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有一定的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统计信息与数据解读的特色性还有待提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12345等平台,下一步将探索更多的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督促公开队伍加强学习、交流、培训,解读统计信息和数据方面要体现统计的专业水准,改变就“数”论“数”,用丰富的数据、图表和资料,多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专业数据解读通俗化,实现更加灵活和直观的数据解读形式。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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