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开展关于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意见征集,请广大统计工作者和网友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
《福建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开展关于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意见征集,请广大统计工作者和网友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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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南平市统计局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4日向社会各界征集关于推动《福建省统计条例》贯彻落实的意见征集。截至2023年9月24日未收到网友的意见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学习力度,让统计干部们深入理解《条例》,从而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