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平市统计局 >  最新消息
南平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0 09:10 来源: 访问量: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总结南平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南平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在“中国·南平”网站(http://www.n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有疑问或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

电  话:0599-8831242

传  真:0599-8855700

邮  编:354200

电子邮箱:npstjjbgs@tjj.np.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划的关键之年,南平市统计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与“统计为民”服务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热点,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我局严格对照《条例》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在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精准、及时公开核心信息,涵盖2024年度决算、2025年度预算、政务动态、经济运行指标、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结果、干部任免通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职称考评等重点内容。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归档管理要求,定期将已公开信息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同步报送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确保公开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规范有序。

(二)及时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受理、转办、审核、答复、归档全链条工作机制,优化答复文书格式,强化与申请人的沟通对接,提升答复精准度和满意度。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条,接收各类咨询留言30余条,诉求内容主要集中在各类统计数据查询,均严格按规定流程按时办结答复;妥善处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件18件,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三)做好统计信息发布

以本局门户网站为核心载体,集中发布全市核心统计信息,全面覆盖地区生产总值(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服务业营收等关键经济指标,同步公开统计月报、统计年鉴、数据摘要、年度公报等权威资料,为社会各界研判经济形势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常态化发布统计要闻、政务工作动态、党建文明建设、在线互动交流内容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四农普”)工作进展,多角度展现统计工作全貌,拓宽信息传播覆盖面。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构建“门户网站为主、新媒体为辅”的多元公开平台体系,一方面筑牢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阵地,优化栏目设置,专门开设“四农普”专题专栏,实现重点工作信息集中展示;另一方面主动适配新媒体传播趋势,加大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力度,满足公众便捷获取信息的需求。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0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1条,高效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协同任务。强化平台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内容更新与巡查检查,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每日读网,及时排查整改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信息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审批表,坚守“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从严把控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违规公开、错漏公开等问题。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围绕公开内容、格式规范、发布时效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不断补齐工作短板。通过强化制度约束与日常管控,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时机得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0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900000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3000003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800000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2000000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精细化信息需求,仍存在主动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足;贴合群众实际需求的针对性内容需持续丰富;舆情监测与应对能力有待强化等薄弱环节,下阶段我们将聚焦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