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平市统计局 > 机构概况 >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办公室负责人:周伟,0599-8832215)

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及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负责本市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统计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实施规划,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法规科负责人:卢婷婷,0599-8832605)

(二)综合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本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人:孙翊,0599-8831869)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罗志梅,0599-8813606)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伊婕,0599-8832271)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蒋贞文,0599-8873501)

(六)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曾健荣,0599-8831882)

(七)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蒋贞文,0599-8873501)

(八)能源统计监测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关钟,0599-8600389)